办法提出,鼓励连锁企业采用“互联网+”方式销售药品。在总部统筹管理下,在落实药品追溯系统并确保“线上线下一致”销售、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,连锁门店可试点“网订店送”“网订店取”方式销售药品。总部可集中审核电子处方并统筹连锁门店之间调剂与配送药品,实现“就近取药”“就近送药”,满足顾客用药需求。
在物流配送环节,连锁企业应按照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及其附录的要求,建立符合药品经营和质量、追溯要求的、覆盖总部、配送中心(仓库)以及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计算机管理系统,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,确保药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,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具备药品监管数据接口,并按要求及时将进、销、存数据上传至广东省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。
原标题:我省出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
鼓励药店网订店送、网订店取